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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象、符号和图层 : 使用对象 : 克隆对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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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隆对象

克隆对象时,将创建链接到原始对象的对象副本。 对原始对象所做的任何更改都会自动反映在克隆对象中。 不过,对克隆对象所做的更改不会自动反映在原始对象中。 通过还原为原始对象,可以移除对克隆对象所做的更改。

通过克隆可以在更改主对象的同时修改对象的多个副本。 如果希望克隆对象和主对象在填充和轮廓颜色等特定属性上不同,而希望主对象控制形状等其他属性,则这种类型的修改特别有用。

如果只是希望在多次绘制时使用相同对象,请考虑使用符号而不是克隆,以使文件大小可以管理。 有关符号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"使用符号."

左侧的星形被克隆了两次。 克隆对象应用了不同的填充和轮廓属性。 右侧的克隆对象还重新进行了造形。

克隆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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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 
选择对象。
2.
 
单击“编辑克隆”。

还可以
选择克隆对象的主对象
右键单击克隆对象,然后单击“选择主对象”。
选择主对象的克隆对象
右键单击主对象,然后单击“选择仿制品”。

 
可以多次克隆主对象,但不能对克隆对象进行克隆。

还原到克隆的主对象

反回顶部
1.
 
右键单击修改的克隆对象,然后单击“还原为主对象”。
2.
 
启用下列任一复选框:
克隆填充 - 恢复主对象的填充属性
克隆轮廓 - 恢复主对象的轮廓属性
克隆路径形状 - 恢复主对象的形状属性
克隆变换 - 恢复主对象的形状和大小属性
克隆位图颜色遮罩 - 恢复主对象的颜色设置

 
在“还原为主对象”对话框中,仅不同于主对象的克隆属性可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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